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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航海条例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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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天下安定,我朝开放海关,洋商往来贸易。荷兰人的货物都是直接从漳州等地直接拿货。除了原本的香料之外,荷兰人已经不从本国运送毛呢、也不从印度运送土布。这些份额,都被本朝的棉布、生丝、砂糖等所取代。”

        “是故,此事其实也简单。只要效仿英国,所有运往日本的货物,必须是天朝所产;所有去往日本的船只,必须是天朝商人为船头;所有去往日本的西洋货物,必要在天朝靠港征收关税之后,再行运往日本。”

        “日本只开放两三个港口,严令日本继续保持锁国,不得与他国贸易。舰队航行拦截。一旦发现荷兰人违反条例,则扣押货物。并且以断绝贸易、增加一倍关税为要挟。”

        “如今成立了东印度公司,或与我朝有贸易的西洋国家,有英国、法国、瑞典、丹麦、荷兰、葡萄牙、西班牙。”

        “其中,瑞典、丹麦可以无视。法、葡、西等,皆与荷兰敌对。英荷为同盟,但英国在南洋与荷兰冲突较多。若我朝与荷兰冲突,又逢欧罗巴为奥地利王位一事大打出手的时候,荷兰便无援手。”

        “西洋的货物,本就难在日本售卖。其余诸国在日本也无贸易,所以只要击败了荷兰,便可与英、法、西等国,签订条约。使西洋诸国承认,日本乃天朝藩属,亦使之承认不可对日贸易,否则断绝与其国之贸易。”

        “西洋诸国除荷兰外,本就与日本无贸易,短时间内必然遵守条约。”

        “荷兰占据南洋,垄断香料,找到借口与荷兰开战,亦大为有利可图。”

        “效仿荷兰手段,陛下内帑或是户政府国库,垄断香料收入,便可年入百万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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