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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商人招恨 (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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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放高利贷,农民穷的整天啃萝卜,借钱只能以地抵押。理论上不准土地买卖,可现实很难监管。

        几年前的那场大饥荒中,还不起高利贷,很多人以很低的价格将土地质押给商人。

        幕府政体之下,理论上不允许有乡绅地主,可这些放贷的商人只是披着商人皮的地主。

        原本是领主、农民的二元关系,中间商也就是那些村子里的头面人物,多收一点,过手的时候多拿一点。

        现在则成为了领主、商人地主、农民的三元关系。

        理论上的公四民六之外,幕府既然承认了商人可以租佃土地,那么也就在法令上做出了规定,商人地主可以收取百分之十五的地租,这是合法的。

        可就像是大顺规定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一样,法令是法令,现实是现实,新兴的商人地主可不会只收百分之十五的地租。

        稍微使使劲儿,公四民六的贡赋再加上商人地主的地租,尤其是土佐这种享保大灾荒最严重的地区,土地兼并已经很严重了,佃户的整体地租已经在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已然和大顺最严重的一些地方差不多了。

        五成地租的永佃制在大顺都可以成为“仁政”,刘钰在这边喊出了“三十税一、均分土地”的口号,诱惑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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