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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章 城里城外(中) (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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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富光的律师朋友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法官才能判决到底是继续用刑直到招供,还是判决无罪。

        被连富光信赖的法官大人,是这样给连富光定罪的:连捷光确实是起义的领袖人物之一,法官询问连富光和连捷光为什么关系好?

        连富光说,因为他是我亲弟弟,我俩是一个妈生的。

        法官说:就你们这个崇神贪财的民族而言,兄弟关系不应该是和睦的。任何有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关系一定不如那么没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以,因为他是你弟弟所以你俩关系就好的理由不成立,证明你肯定和连捷光有勾连。

        但这个理由好像实在不好意思拿出去公布,加上当时巴达维亚华人被屠了许多,荷兰人才发现啥也干不了,只好又让连富光出面让各个店铺开业、逃走的人都回来。

        最后荷兰人审了三四年,实在是找不出连富光私通“叛乱者”的罪名、又赶上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英西互相在西印度群岛劫船导致欧洲蔗糖又缺了,急需大量华人清理干净鲜血再来种甘蔗,只好没判处连富光记忆里最恐惧的肢解尸体个挖肺的刑罚。

        诸多的迹象都表明他是提前告发了“叛乱者”,但还是判了他流放到安汶,原本是流放到开普敦的,但他媳妇的娘家人花了钱改到了安汶,他的财产肯定是被总督们大家分了分。

        最终判决的理由是:判处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为连富光在这场“叛乱”中做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什么都没做。

        这是个经典的“戴帽子要挨打、不戴帽子还要挨打”的判决。

        实际上荷兰人是个很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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