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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死,而无遗嘱,则清查资产,变卖为银,存入其中。其子嗣领取利息年金,待成年后,则返还本金。济贫院之资产,平日有专人管理,使钱生钱。”
“平日或置义学、或救济癫痫、或抚育孤儿。”
刘钰点头道:“这是好事啊。有什么问题?郭君冠此人,若在天朝,亦可立祀矣。”
连富光道:“如今济贫院资金不足,荷兰人便强制要求,待死后,清查家产,必要捐献千分之五为慈善之用。”
“捐赠是好事、济贫也是好事,救助鳏寡亦是善举。我等若是捐赠,自是心情舒畅,亦算行善积德。可是,哪有强逼着捐钱的?况且,哪有收死人钱的?”
“三十年前,闽人邱祖观任这个济贫院资产管理委员,他见资产日少,便出台了政策:凡是家里有奴婢的,奴隶的,奴婢奴隶死后,不得私自埋葬,必须要去济贫院买票,交25文钱才能埋葬。”
“他死后,举城皆恨,无一人去抬棺。”
“慈善之举,捐钱,可以。但死后捐钱,实在惹人恼怒。但凡家里有奴婢、奴隶的,缺这25文钱吗?不过是咽不下这口气而已。”
“大人能否与总督商谈,免了死后按照资产百分比捐赠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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