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这话说的,就有些诛心了。
负责,谁负责?
只考虑事实的话,东印度公司的董事觉得这件事联省议会的责任更大一些。
联省议会当时也没考虑到这一层,当初可也没说这不合规矩,这算是对天朝大皇帝不敬、这算是外交事故等等。
如今出了事,却把很大一部分责任推到了东印度公司的身上,说东印度公司也有责任。
讲道理,摆事实,确实是联省议会的责任更大一些。
但是。
此事,和事实无关,只和立场有关。
如果奥兰治派想要上位,那么就可以煽动说是联省议会的责任。
而如果VOC的几十人的董事团成员想要公司决策权,那么这就是十七人绅士的责任。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