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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连富光,1736年,曾举报过连怀观言行不轨,可能煽动叛乱。”
“雷珍兰陈忠实,1738年,举报连富光的弟弟连捷光,和乌衫党头目混迹在一起。”
“雷珍兰林平,1738年,曾建议将城中没有居留证的唐人全部审查、关押,送到锡兰做债务奴隶,以确保留在巴达维亚的唐人都是良民。”
……每念一个名字,下面坐着的雷珍兰、甲必丹们便哆嗦一下。
荷兰人说,这是对公司的忠诚、是功绩。
可问题是,若是朝廷夺下了巴达维亚,他们这些“忠诚”、“功绩”还是忠诚和功绩吗?
或许,不是每一个雷珍兰、甲必丹都与荷兰人穿一条裤子。但是,巴达维亚的每一个甲必丹、雷珍兰,身上都不干净。
历史上红溪惨案发生的时候,最早报信给总督的,也是三位华人雷珍兰。而且,在事后让连富光背锅的时候,围绕着谁是下一任甲必丹,雷珍兰们展开了非常激烈的勾心斗角。
那句著名的“连富光作为甲必丹,华人起义的事,晾他不应该不知道”的莫须有、并最终导致连富光背黑锅被流放安汶的这句话,不是荷兰人定的罪,而是陈忠实这位雷珍兰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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