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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三章 毁尸灭迹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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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也算是为公司出了好大的力,和总督也都熟识。逢年过节,孝敬礼物也不少,咱们也都会说荷兰话。到了荷兰,只要有钱,不也一样快活?”

        有人叹了口气道“你真是傻到家了!咱们在这里,因着有几千唐人,需要咱们做甲必丹。”

        “若真去了荷兰,你我不就是个毫无用处的大肥羊?既不需要你我做甲必丹、雷珍兰管辖唐人;我等手里又怀着无数金银。这不是往虎口里送?”

        提议一起跑路到荷兰的那人反驳道“难不成留下来就不是羊入虎口?朝廷会怎么处置咱们?还不是死路一条?难不成荷兰人吃人,朝廷的人就不吃人?到时候,给你我安一个做逆官的罪名,家产就全都充公了。”

        “去了荷兰,至少还有一条活路吧。”

        一说到朝廷,这些人都有些害怕了。

        朝廷什么样,他们有个模糊的印象,对待他们这些富户,就算没有罪名都会想些罪名、助捐之类的,榨取钱财。何况,他们身上早已有抹不掉的罪名。

        这时候也没人感叹什么早知今日悔不当初。毕竟当初谁也没想到,朝廷能下南洋啊。

        朝廷与荷兰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朝廷是华人的朝廷。

        朝廷用不着从巴达维亚本地华人这里,找甲必丹和雷珍兰。且不说朝廷不太可能沿用包税制,就说管辖百姓,朝廷何时缺过官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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