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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八章 荷兰灾难年(二)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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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南海泡沫引发的系统性金融危机之前,英国各家股份制公司的股本,有两亿五千万英镑,折合八亿两白银。在这个年代,就实在有些太热了。

        泡沫爆发后,英国认识到了国家监管的重要性,出台了《泡沫法案》。理论上,除非议会授权或者王家特许的公司,否则不能随意发行发行股票,以免搞击鼓传花和诈骗这一套。

        但是,获得王家特许和议会授权,何其难?

        加之南海泡沫爆炸之后,又爆了一波密西西比泡沫,炸的投资者哭爹喊娘。

        而这,也就造成了一种微妙的心理影响欧洲资本普遍认为,私人的股份制公司不靠谱,还是国家担保的债券靠谱。国债可能每年百分之四、百分之五,但稳定啊;密西西比公司的回报,号称是每年,这倒是够多,但敢买吗?

        荷兰这些年又持续衰落,法国的证券交易所每天就交易一小时,使得大量的资本无处投资。

        要么买国债、要么买政府债券。而一些优质的公司股,比如年年息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那样的,根本就是可遇不可求。

        在这种背景下,引爆阿姆斯特丹的金融危机,对大顺这边肯定是有额外好处的。

        英国此时是吃不下这么多金融资本的,要么修改《泡沫法案》、要么英国爆发技术革命,这两件事,短时间内都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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