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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两淮盐区,管着百十个州府。
把这些州府,分成甲乙丙丁午己庚辛等等个不同的销售区。
甲乙丙靠的近,则甲乙丙的盐一起运过去,再大仓库分发,再由专门负责甲乙丙销售区的人拿去卖。
甲的盐不能去乙、乙的盐不能去甲,当然私盐甲乙都不能去。
而甲乙丙丁午己庚辛这些销售区的特权承包,是继承的,不变的。
比如郑家,拿着七八十个销售区的特权,他需不需要自己去干?
显然不需要嘛,好比他有七十个销售区,朝廷问他收70块钱,相当于一块钱一个区的专营权。
他为啥要自己去干呢?两块五一个区的销售权,卖给次级承包商不就得了?何必要自己去干?
这几年议论纷纷的盐政改革,出发点就一句话可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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