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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大顺底层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顺律,而是习惯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不谈地主对荒滩、山林等的占有,只说普通的自耕农。
老百姓做饭,是需要烧木柴的。
这一片村子旁边的树林,没法定下来是归谁所有。朝廷又不能收税,因为专山泽之利,那是周厉王之暴行。
但根据习惯,张家在这一片儿砍柴、李家在那一片儿砍柴。
十年、二十年之后,约定俗成的,这一片儿就是张家的、那一片儿就是李家的。
那么,从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来看,这树林其实谁家的都不是。
但是,民间谁认得这成文法的大顺律是狗屁啊?
自然是以习惯和约定俗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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