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而到了评论区看看,果然,大家最想知道的一点是,带看,亦或者说当你和中介签订了所谓的带看合同,确认书等等约定“禁止跳单”的条款后,不满意这家中介公司的服务,找了别人,那算不算跳单。
因为在评论区已经出现了类似中介的发言。
“小李房产”:这还不是跳单吗?莫非这位up主是觉得找了别的中介就没事了?
来来来,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说说,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接盘,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这就是原因。
单单看这个法条你好像会有种感觉,好像就是这样,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
而且很快这位顶着中介名头的网友还拿出了相关的案例。
“都觉得我在乱说对吧,行,大家来看看呗,这是一个案例,跳单案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