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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便是关键的证据,测试视频,测试手机内有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证明力度有异议!”
为什么有异议,张律师直接开口道:“第一点,测试样本太少,只测试了单一型号的手机。”
“第二点,卸载方式上只是选择了屏幕卸载和应用管理内卸载等几种方式,并没有采用其他的卸载方式,所以我方对两份证据的证明力度不予认可!”
什么意思呢,我这手机那是有其他的卸载方法的,但是你视频中没有用,所以你的视频只能证明这些预装软件无法用测试中的方法进行卸载,而不能证明这些预装软件完全无法卸载!
这样子应该能明白了吧。
至于怎么卸载,那肯定是有的,手机厂商对于自己的产品,如果连这点方法都没有,那还玩个锤子。
这是举证质证阶段,方大状没说话。
但是观看直播的吃瓜群众已经有点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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