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四百六十八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求月票)) (7 / 14)

还不赶快来体验!!!

        “啊?哦,我马上走……”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用的是自己的账号,但署名是方大状。

        当然,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律师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什么浪费司法资源,什么违法,好像那些人说了半天都没有说具体什么违法。

        这也是现在网上很多的通病。

        遇到什么事就跳出来说你这违法,但你要问他具体哪里违法,涉及到什么法律,多少条,那人家就会给你来一句,我是你爹啊,你自己不会去查吗,都随便一查就能查到。

        然后你就:“???”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