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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身上有绝对的热情、绝对的忠诚、轻微的狼性、充满保护欲、值得信赖、家人、朋友、孩子等等,这是它的特质,喜欢这些特质的人会喜欢狗,而能对这些特质产生信仰的人,会因为这种信仰上的呼应,从而产生“爱”。
爱狗的人,爱狗,是源于信仰上的遥相呼应,而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极难背叛自己的信仰,对于信仰的背叛所带来的痛苦,通常可以理解为切割自己精神生命,这也是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一些表现形式看似极端的爱狗行为,但归根结底是信仰层面上的作用。
那么回到人身上,也是同样的。
爱一个人,源于对方的一些特质和自己的信仰遥相呼应,于是心里就出现了对她的爱。
爱是心里本来就有的,被激发出来的信仰,非常纯粹——以至于当某种变态行为,如果冠上了“爱”的名义之后,即便它再如何无法被人理解也能被人理解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句式。
小小羊很美,这种美指的是她符合我的审美——严重的情绪淤积但依旧保持美好的身材、旺盛的性欲、非处女、露出,从接触观察看似乎有过一段很大的感情创伤,脆弱的,易燃爆的……我对精神生命充满矛盾、创伤的女人缺乏抵抗力,尤其对喜欢露出有暴露癖的女人缺乏抵抗力。
当然,美只是一部分。
我爱她是因为她的自由,内在的漫无边际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和我内心的信仰是相一致的。
当然,我的爱很安全,因为我对她没有追求,只是和她相处时候淡淡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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