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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的大明,主要有三种户籍:军籍、匠籍、民籍。
匠人本身是一份工作,却因为这样的制度变成了一个户籍。
这是为了避免某种匠人无人上岗,强制选定了某户人家,不过匠户作为一项职责性的职位,可以由几户人家同时承担,类似于征收徭役。
几户人家合在一起轮流充当匠户是当时的一个常见场面,而且人员并不固定,完全由民间自发组织。
而军籍的话更为复杂,有一个清勾制度,也就是勾军与清军。
勾军即在役军人死后,勾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充军。
这项制度产生的由来是明军卫所逃亡人数过多,所以形成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军籍世袭制度,几近于种姓制度!
勾军条例规定,在役的正军老疾或逃亡后,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以保证卫所军伍不致缺额。
这种制度当然是皇帝为了自身权力而设立的,不合理性谁都清楚,但这样的制度却无法改变,甚至一直延续到了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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