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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那麽这句话是後来加在摘要上的。」
主事没有否认,只说:「须查当年的文书底簿,才能知道由谁添写。」
裴慎把这个差异记入查卷纪录,没有当场下结论。
接着,他们核对第三页的封存记录。
密报原件於景和二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封存,承办人一栏写着沈怀谦。封存理由只有四字:奉旨封存。
至於奉的是哪一道旨、由谁覆核、何时决定暂停外查,记录上全都没有。
更奇怪的是,封存栏下方没有正式覆核官的姓名,只盖着一枚模糊的「内府」印记。
「这不能证明封存违规。」宋明修说,「但至少说明,现有记录不足以还原当时的决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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